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渤海漏油事故随着国家海洋局的一纸结论被一锤定音,但这份由七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的调查结论中,对于索赔问题,以及另一参与主体中海油的责任划分依旧没有说明。
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的生产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没有执行分层注水的开发要求,长期笼统注水,导致注采比失调,破坏了地层和断层的稳定性,造成断层开裂,形成窜流通道,发生海上溢油。
这份简短的结论性报告对监管方中海油只字未提,而对于临近善后阶段的赔偿细节,亦未谈及。今年9月,在渤海漏油事故发生三个月后,中海油董事长王宜林在会见康菲公司董事长穆怀礼时曾表态,中海油愿与康菲公司一起尽快研究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但时至今日,这一旨在平复“渤海之痛”的生态基金仍然未见出台。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国家海洋局,一名官员表示,根据各部委的职能划分,国家海洋局目前仅针对生态索赔进行推进工作,民事赔偿则由农业部主要负责,而对于在这起“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海上污染事故”中,中海油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官员则未能正面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监管方,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角色定位正日趋边缘化。
石油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韩学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海油与康菲公司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合同期内,康菲公司承担全部勘探、作业风险,这也就意味着中海油无须对渤海事故承担连带之责。
而在法律层面,这一观点却遭来业内人士的质疑。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郭乘希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中海油与康菲公司签订的协议如何划分风险责任,最终都必须以是否符合《合同法》进行权衡。
“风险承担合同只是他们自己的约定,在法律语言中,这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中海油必须承担与其股权比例相对等的51%的责任。”郭乘希说。
报告未谈细节
渤海漏油发生5个月后,围绕这起事故的诸多关键细节仍未厘清。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调查报告中称,“蓬莱19-3油田海上溢油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已经查明,责任已基本查清,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而对于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情况、康菲公司须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关键的赔偿问题,报告中都未有提及。
在国家海洋局发布报告后,11月13日,康菲公司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蓬莱19—3油田应急处理的最新进展。在说明正重新编制油田开发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修订油田整体开发方案等情况后,对赔偿事宜,以及此前承诺的成立海洋生态基金依旧避而不谈。
康菲公司企业传播及企业社会责任部工作人员严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海洋生态基金的筹备工作还处于推进阶段,具体金额和运作细节暂时不宜透露。而对于国家海洋局针对康菲公司做出的责任承担者的结论,康菲公司方面则拒绝正面回应。
一名接近联合调查组的法律界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明确了责任方,这对后续的索赔工作有积极作用,但作为由七大部委联合展开的调查行动还须对责任承担、生态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赔偿方案等多个细节进行明确。
“到目前为止,此次漏油事故到底对周边海域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损失还是没有明确答案,面对这些损失如何弥补,谁来弥补,谁来监督,也没有答案。”上述法律界人士说。
在生态索赔迟迟未能付诸行动时,民事赔偿也同样止步不前。本报记者先后联系国内多家承接蓬莱19—3油田周边水产养殖户诉讼委托的法律机构,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名负责律师均表示,目前,针对该案件的民事维权仍然在“努力推进之中”。
与此同时,虽然七部委联合成立的调查组看似力度空前,然而其内部分工似乎并未完全明确。乐亭县一名水产养殖户向本报记者透露,在漏油事故导致当地水产大面积死亡后,多名养殖户曾联名向农业部、河北省政府上交了反映材料,但监管部门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本报记者查阅农业部官方网站,也未获取针对漏油事故导致水产遭损的相关报告。
“这些关键的细节不明确,后续的工作还是存在很大难度,尤其是民事诉讼。”上述人士说。
中海油该不该罚?
虽然渤海漏油事故处理进度缓慢,但临近善后阶段,赔偿问题无疑是接下来多方博弈的焦点所在。而随着联合调查组的一纸结论,中海油的角色争议也再次被重提。
为多数人所不知的是,中海油与康菲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指出的双方持股比例并非简单的原油分成。
韩学功指出,产量分成合同是外国企业向资源国投资油气田开发的国际通行的合同形式,目前,分成合同模式存在两种,一种为印尼模式,另一种称之为秘鲁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印尼模式,合同年限一般为30年,到期后,剩下的开采权就移交给中方,包括设备和资料,外方一概不能带走。为了中方控股,我国的产量分成合同中规定中方占 51%的股份。但是双方所分的油并不是开采出来的原油,而是份额油。
“份额油指的是扣除勘探、开发、管理等多项费用后剩下的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外国石油公司最后能拿到的比例不会超过15%。”韩学功说。
虽然中海油与康菲公司的合作模式中对风险承担进行了条款约定,但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体系中,若对第三方造成侵权,合同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与其双方的合作协议没有必然联系,在法律问责机制中,中海油作为监管主体以及作业参与者,应该承担责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部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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