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9日召开的长江禁渔十周年总结大会上获悉,实施禁渔制度以来,有效缓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开创了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养护工作的新局面。
2002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后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开始在长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渔期制度。
“长江禁渔是国内首次实行的大规模区域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十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局长李富荣说,“实施禁渔制度以来,渔业捕捞强度大大降低;中上游主要经济鱼类渔获物规格总体平稳,个别鱼类平均体长有所上升;中华鲟等珍稀鱼类出现频率也有所增加,给了水生生物资源一个实实在在修养生息的机会。”
据了解,政府不仅加大了宣传和监管力度,而且各级财政加大了对长江禁渔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渔政车船、渔政码头等执法装备不断增加。特别是长江渔政特编队的成立,破解了交接水域、敏感水域的监管难题。
如何保障渔民的利益,是开展禁渔措施的一大难题。据介绍,各级政府通过发放渔船燃油补贴、减免渔业管理费用、实施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工程等措施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的生活问题。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武汉市市委、副市长张学忙出席会议并讲话。沿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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