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水产财经 > 正文

淡水鱼第一股湖股份虚假陈述将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1/11/8 15:29:48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 中国淡水鱼第一股大湖股份(600257)将遭到股民起诉索赔。昨日,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因大湖股份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淡水鱼第一股大湖股份(600257)将遭到股民起诉索赔。昨日,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因大湖股份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多项处罚,股民可以据此索赔损失。索赔的有效期只有半年左右,想起诉者可与他联系。 
 

  虚假陈述遭官方处罚

  据悉,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湖南德海西湖渔业总场联合安乡县珊泊湖渔场、常德泓鑫水殖有限公司、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共同发起,证券简称曾用名“洞庭水殖”、“G水殖”。2008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发表《涉嫌造假上市,洞庭水殖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调查》,披露“安乡县水产养殖为泓鑫控股的关联公司,而在洞庭水殖所有的公开资料中,都没有透露两者的亲密关系,洞庭水殖在关联人信息披露方面涉嫌严重违规”。因存在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决定自2008年12月2日起对大湖股份立案调查。

  投资者损失有望讨回

  刘国华律师表示,该案已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虚假陈述事实成立,相关股民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他认为,大湖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1年3月6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08年11月28日,基准日为2008年12月10日,基准价为3.78元。因此,投资者只要在2001年3月6日至2008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该股,并在2008年11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就符合起诉条件。

  诉讼有效期仅剩半年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司法解释》,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大湖股份是2010年5月29日公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因此,投资者最晚应在2012年5月28日之前提起诉讼。如过期起诉,将自动丧失胜诉权。为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昨日向全国发出“征集令”,向曾经购买过大湖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打印至2009年1月30日)。

  想起诉的股民可与刘国华律师联系,联系方式:18928745076,

  020-22055603

  陈春林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850 关键字:淡水鱼,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水产财经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