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指出,目前渔业行业已经具备了建立政策性互助保险制度的基础。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区设立办事机构开展渔业互保工作,业务范围还涉及香港和澳门流动渔船渔民。2008年以来,农业部利用专项资金在全国沿海7省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全国多数沿海省份都争取到了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以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已初具雏形。
牛盾强调,互助保险具有适合渔业行业发展的独特优势。一是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队伍,将服务渔民的网络窗口前移到第一线,遍布所有渔村、渔港和渔船,最大限度实现了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运作。
二是坚持广大渔民群众的主动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渔民会员主动参与决策、相互监督意识强烈,有效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
三是坚持依靠既熟悉渔业管理又熟悉保险业务的工作队伍和专业优势,出险后遵循海难救助、海事处理和定损赔付并行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合理赔付。
四是坚持保险业务与安全服务紧密结合,利用结余资金免费为渔船配备救生设备、急救用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技能培训,奖励渔船开展海上自救互救,极大地减少了渔业事故和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我国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亿元,补贴险种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林业,但是高风险的渔业一直未被纳入其中。专业人士认为,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和制度,是减轻渔民负担、保障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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