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切实保护滆湖网围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滆湖渔业科学发展。2011年10月21日上午,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在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召开了滆湖《养殖证》首场发证大会。该村69户网围养殖户当场领到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在发证大会上,姚建伟支队长向大家介绍了去年以来为推进滆湖养殖证制度建设,支队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养殖规划制定、信息登记录入、网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核、省政府盖章等一系列大量工作。他最后强调,广大养殖渔民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实施养殖证制度是进一步稳定水域养殖使用权、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养殖生产活动,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二要依法持证生产。《养殖证》是养殖渔民从事养殖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也是享受国家柴油补贴的主要依据,此证要随船携带,以备查验。要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流转养殖使用权、变更相关信息和申请延展养殖期限等。三要规范养殖管理。要严格按照《养殖证》所核定的面积和四至依法从事养殖生产,不得擅自扩大养殖面积、变更养殖地点和从事其他违法渔业活动。因被依法收回、征收等原因造成水域滩涂养殖权灭失的,应当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注销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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