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律师表示,“票证”消费风险高,维权难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使用蟹券前要多留个心眼
报料
在送礼经济的“发酵”催热下,蟹券这类预付“票证”也开始大行其道。9月22日,本报曾刊登过《台州市场阳澄湖大闸蟹七成是山寨货》的报道,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大闸蟹消费券。近日,温岭的林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用面值1088元的消费券买来的八只大闸蟹,不想其中有六只是死蟹。
记者调查
林女士告诉记者,这张大闸蟹消费券是国庆期间一个朋友送给她的。蟹券上写着“豪华烫金礼盒套餐礼券”,并注明了“公蟹四只(规格:四两/只)”、“母蟹四只(规格:三两/只)”、“面值1088元”、“死蟹包换”、“免费送货上门”等信息。
10月20日, 按照蟹券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林女士联系到了经销商,当日下午,她就收到大闸蟹礼盒。看到包装精美的礼盒,林女士也没多想,就在收货单上的“确认收货”一栏签了字。
怀着满心欢喜,当天晚上,林女士准备美餐一顿。当她打开包装后却发现,八只大闸蟹中竟然有六只是死蟹。这可把林女士弄蒙了。由于晚上蟹券经销商已打烊,于是第二天一大早,林女士找到经销商退货。
不想,经销商拒绝退货。经销商的理由是,蟹券上已明确标注“当面验收,确认签字后不退不换”,而林女士没有在送货上门时发现死蟹,因此他们不接受退货。
对于这样的结果,林女士很不满意,于是向温岭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温岭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不过,这事情让他们也感到很棘手。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在兑现蟹券的过程中缺乏消费维权经验,没有在大闸蟹送货上门时及时拆封检查,也没有留存消费凭证,导致消费纠纷出现时维权很困难。
维权说法
事实上,像这样的“票证”经济并非只存在于大闸蟹市场,从中秋节的“月饼票”到各种购物卡、提货券,不少商家都做起了“提前消费”的生意。
“预付式蟹券,作为蟹券商发放的商品、服务的代金券,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的一项合约。”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的阮涛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购买蟹券的行为,履行了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价款的义务,而蟹券商按照蟹券内容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商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但是这类的维权,往往会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阮涛涛律师表示。
对此,温岭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蟹券前,要详细了解其中的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限制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提货时多留个心眼,尽量做到验明“真身”、监督称重、现场打包;最后,还要留存消费凭证,这样,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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