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一伙黑势力长期盘踞北戴河区石塘路水产市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无恶不作。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秦皇岛市中院指定一审的张某、张某某等20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石塘路水产市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张某某为首,以被告人姜某、姜某某、卢某、董某、吴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耿某、隋某、任某、韩某及田某、芦某、“小特”、“崽子”、“大风”、“杨杨”、“大刚”、“明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领导者稳定、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与成员众多,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为获取经济利益,积蓄经济实力,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石塘路水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给市场内众多商贩造成重大损失。该组织在北戴河当地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据了解,该团伙为进一步敛财,被告人张某伙同吴某、董某等人分别在北戴河区天鹅堡公寓、浪琴屿酒店、听涛园别墅提供场地、赌具,聚众赌博,期间获得非法收入4241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姜某、姜某某、卢某、董某、吴某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中,系积极参与的骨干分子,被告人耿某、隋某、任某、韩某系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进一步查证,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未遂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强迫交易罪等4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姜某等18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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