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现代渔业区域布局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济水平,按照“主体功能突出、布局结构优化、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现代渔业生产主导区、生态建设区和功能拓展区建设,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渔业功能的拓展。
(一)生产主导区
重点区域: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长江中下游、华南、西南、“三北”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优势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渔业经济相对发达,资源条件优越,已形成较好的产业规模和生产基础,集中了全国90%以上的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重点发挥其在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渔民增收中的战略核心作用。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水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健全渔业权制度,保障渔民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加强水产良种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和合理控制捕捞生产。二是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继续加强出口水产品、大宗淡水鱼类及特色、土著品种养殖优势区建设,有效衔接渔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渔业服务业,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扩大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产业园区化、设施现代化、产出高效化,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竞争力。三是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普及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的渔机渔具,开辟加工新工艺和新领域,大力推广节水、节地、节粮、节油、节电型高效渔业,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实施渔政渔港、安全通信等渔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生态建设区
重点区域: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划确定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沿湖地区,水域类型多样、生态功能突出。重点发挥其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水生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夯实现代渔业发展的资源承载基础。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资源养护水平。科学规划并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二是提升生态补偿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力度,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监测,提高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升增殖渔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水域生态修复型增殖渔业,积极利用水生植物和滤食性动物改善和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
(三)功能拓展区
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15米等深线以外深水海域;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东北、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西南稻田养殖区;沿黄低洼盐碱地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普遍具有资源开发、功能拓展、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潜力。重点发挥其在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中的作用,丰富完善现代渔业产业形态,促进新增长点的形成。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宜渔资源开发水平。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宜渔资源,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稻田养殖、耐盐碱养殖等模式,扶持壮大远洋渔业,进一步丰富水产品供给新渠道,增强水产品供给能力。二是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充分利用现有渔业设施,结合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需求,积极推进现代休闲渔业发展。
“十二五”现代渔业区域布局表
全国“十二五”渔业重点工程
按照“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思路,围绕现代渔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区域布局,大力组织实施渔政渔港等现代渔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夯实现代渔业发展基础。
(一)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围绕海洋维权护渔和内陆重点水域、边境水域渔政管理任务,集中建造一批3000吨级为主体的大型渔政船,配套直升机、渔政基地、中小型执法船艇等设施装备,提升渔政执法机动性和威慑力。加大渔船救生、通讯、避碰、监控系统、渔业航标及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按照建设“信息化、数字化、防灾型”现代渔港的思路,重点加强沿海防灾型渔港建设,完善大中型渔港规划布局,适当增加一级以上渔港布局密度并提高建设标准,启动沿海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配套完善渔船渔港监控设备。继续推进内陆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建设。
(二)水产良种化推进工程
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强化联合育种攻关,以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为重点,加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力度,提高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改良率,为现代水产养殖业不断提供优良新品种。完善现代渔业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苗种质量。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利用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和生产者筹资投劳,推动开展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示范带动,普及推广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方式,提升养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四)水生动物防疫保障工程
加快完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和重点县级水生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及疫病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逐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预警预报和渔用药物安全使用技术体系。加强渔业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水生动物诊疗机构从业监管。加快推进水生动物疫苗产业化,推广远程诊断辅助系统。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执法能力建设,重点配套完善国家级、省部级区域和专业质检中心,推进重点地市级和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快速检测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六)远洋渔业拓展工程
巩固拓展过洋性渔业,大力发展大洋性渔业,结合国家援外建设项目,积极建设多功能海外综合开发基地,形成集产加销和后勤补给为一体的海外陆上后勤基地。加大远洋渔船造船资本金补助力度,推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高总体装备水平。建造适度规模的公海大洋性资源调查船,加大远洋渔业资源调查、探捕和开发支持力度,扩大南极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和探捕范围,加强南极磷虾加工利用的研发和市场开拓。
(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
推进以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生态修复行动,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使60%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一批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典型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以主要海区和流域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能力建设,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支撑。
(八)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渔业发展急需和关键的技术,实施国家、行业和省级等各类科研计划。加强渔业领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构建并完善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重大水产技术推广专项,推动设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渔业示范县。建立和完善渔业标准体系,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引导节水、节能、减排型渔船机具和养殖生产设施推广应用,推进渔船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推广玻璃钢渔船。
全国“十二五”渔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律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切实保护重要渔业水域、滩涂的渔业功能,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加快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养殖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征占用补偿安置制度,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建立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健全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养殖环节执法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渔业行政执法监管,有力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相关渔业法规规章制修订进度,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体系,加强对渔业发展管理的法制保障。
(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加大对现代渔业建设的财政支持,争取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大农业投入的增幅水平。调动社会投入渔业的积极性,加大对渔业小额信贷的支持,探索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增加对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投融资格局。扩大渔机补贴的产品种类和支持力度。推进将渔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尽快建立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将渔业防灾减灾纳入国家自然灾害防治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和充分发挥渔业碳汇功能的体制机制。促进渔业在税收和用水、用电、用地等全面享受农业优惠政策,将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的国土整治、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项目中统筹推进。积极推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和休渔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补助等工作,促进渔业领域社会事业发展。
(三)促进经营机制创新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着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者牵头发展合作经营,加快培养渔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渔业经纪人。培育壮大各种类型渔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有关涉渔项目。推广各类行之有效的渔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着力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推进水产品生产产业聚集,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渔民提供各种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品牌化经营,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市场消费,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在现代渔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积极落实激励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培养、多元化评价、多层次使用、多方式激励、多方位服务的人才工作机制。紧密结合现代渔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渔业管理、科技、生产、经营等各方面骨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完善传统学科,开辟新兴学科。加强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企业间的合作,逐步形成运作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渔业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加强渔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加大验船师、职业船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水产经纪人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各种培训渠道,以提升基层培训能力为重点,加强渔业实用人才和带头人培养,增强渔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
(五)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渔业外事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渔业专业知识、法律制度和外语应用能力全面过硬的专业化渔业外事队伍。加强对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和有关国家渔业管理制度研究,为我国渔业发展和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谈判磋商和相关规则制订,营造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渔业补贴等相关谈判,加强水产品贸易预警工作,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将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援外计划,稳定和拓展与有关国家渔业合作关系,增强远洋渔业发展后劲,稳定和提高国际资源利用能力。认真履行中日、中韩、中越、中俄等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深入开展与有关国家渔业联合执法,加强周边海域和敏感水域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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