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10月11日,福建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芗城区举行“漳州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仪式”,来自龙海、东山、漳浦等县(市)的54位养殖单位业主代表在会上签订了承诺书,就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的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做出庄严承诺。
承诺书就如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水产养殖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管理规范以及建立完善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承诺,绝不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合法合理使用渔药,积极参加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宣传培训活动,保证养殖水产品药残不超标。承诺随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检查和抽检,如有使用禁用渔药、药物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愿意依法接受相关处罚。
通过签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使漳州市各县(市)渔业监管部门便于更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使水产养殖业主进一步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利于提高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该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结合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等,促成各县(市、区)更多水产养殖户签订《漳州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加大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使水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源头上得到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