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经济参考报》在4月22日和10月10日分别刊发《中交股份回归A股遭遇环保门》和《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硬伤》等文章,对中交股份刻意隐瞒其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了披露,该事件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10月1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受损失企业已将中交烟台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已立案,目前该案件正依法审理。
在媒体曝光该污染事件后,中交股份对媒体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滩涂养殖户并未就民事侵权索赔事宜起诉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交烟台公司。
记者查阅到,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是2011年9月21日,但是记者在《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关于中交股份子公司施工造成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的声明》看到,新嘉华公司已将中交烟台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认定中交公司因施工造成“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并承担污染侵权责任,诉讼标的为1.85亿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审理期间。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法律顾问李纯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记者表示:中交股份以及中交烟台公司对中交烟台公司被起诉一事不知情,我们希望新嘉华公司等养殖户起诉我们,这样有助于事件的解决。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事件回顾:中交股份回归A股遭遇环保门
全资子公司疏浚施工致万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中交股份回归A股遭遇“环保门”
记者 王文志 肖波 烟台报道
央企中国交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正准备以“吸收合并+首发上市”方式回归A股。然而,中交股份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去年在山东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造成万余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有学者认为,一旦监管部门因乳山港工程施工污染事件对中交烟台公司予以处罚,必将影响中交股份在A股上市的进程。
事件 疏浚施工致万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2010年2月,山东省乳山港业主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港公司)与中交烟台公司签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烟台公司采取吹填的形式对乳山港航道进行疏浚。
据介绍,中交烟台公司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航务工程、吹填造地、河湖疏浚、滩涂整治及相关工程任务的设计和施工,是国内环保疏浚“金牌企业”。
2010年3月6日,中交烟台公司开始施工。施工后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发生污染,在当地海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户发现,养殖的贝类发生大规模死亡,涉及污染海域面积达万余亩。
“我们公司经政府统一规划,并核发了《海域使用证》,在乳山港附近有3000亩贝类养殖区。在乳山港施工后,养殖区出现海水浑浊,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我们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造成的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日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
当地多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因该项目施工造成污染,当地海域的养殖户都受到巨大损失,养殖的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涉及的养殖户近百户。
另外,记者了解到,有两名海参养殖户养殖的海参因海洋污染出现死亡,为此去年年中将中交烟台公司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涉及诉讼金额800万元。对这次污染事件,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书》(鲁海渔鉴渔鉴字第7号)显示,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航道疏浚吹填作业中产生的悬浮物,导致其周边海域内悬浮物含量超渔业水质标准,降低了原有的水质质量,改变了当地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影响了养殖贝类正常生命活动,对其部分人工养殖的菲律宾蛤仔、缢蛏、青蛤等养殖物造成了伤害。
《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养殖贝类经济损失1176万元,涉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镇、乳山口镇等数十个企业和村庄,污染海域面积780万平方米,约合11700亩。
“即使按照上述鉴定结果,乳山港的这次环境污染事故也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威海市环保局一名干部对记者说,根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污染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中交股份所属企业违规施工造成乳山港附近海域污染,不是偶然的。”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海洋环保意识薄弱,中交股份下属企业违规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举例说,2006年10月25日,中交股份所属的深磊泥驳1号船在葫芦岛某港港池清淤作业期间,违规向海洋中倾倒500立方米废弃物;2009年5月13日,中交股份所属建隆319号倾倒船违规将约600立方米淤泥倒入海中。上述违规行为被中国海监葫芦岛市支队发现后,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
处理 中交烟台公司至今无人被问责
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一位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疏浚施工单位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保问题,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进度,对施工船舶的污染物、排放物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实时对施工区海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及作业面,海洋污染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中交烟台公司党委副书记赵善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其施工造成大面积海洋环境污染,但认为中交烟台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称责任不在公司。
记者从山东省乳山市政府获得的《乳山港航道疏浚污染情况》显示,乳山市职能部门认定,中交烟台公司在此次污染事故中主观和客观都存在过失,其施工作业、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存有缺陷,是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降级、扣分处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这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已过了一年时间,但至今无一人被问责。
影响 “污染事件”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绕不过去的坎
记者了解到,这一污染事件发生后,目前尚有部分养殖户未拿到赔偿,善后事宜未解决。
今年3月10日,路桥建设(14.10,-0.05,-0.35%)(600263,SH)公告,其母公司中交股份拟对路桥建设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同时发行A股在A股市场实现再次上市。
中国证监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环境纠纷、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环保核查,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重大环保违法事件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山东省环保厅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该人士表示,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中交股份回归A股,环保部门要审核该公司上报的核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因为善后事宜处理不力,中交烟台公司"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对记者表示,一旦监管部门因乳山港施工污染事件对中交烟台公司予以处罚,必将影响中交股份在A股上市的进程。
中交股份上市存硬伤:子公司被指污染万亩海洋
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首发获通过。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查阅中交股份申报资料
时发现,中交股份刻意隐瞒其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2010年在山东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这一环境事件造成万余亩海洋被污染,环保业内人士称,这次污染事故是近几年来山东海域最严重的区域生态灾难之一。
时至今日,这一污染事故尚未妥善解决,专业人士认为此次环境污染事故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的硬伤,其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应当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
祸端 子公司污染事故尚未解决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称:中交股份的四项核心业务基建设计、基建建设、疏浚和装备制造在相应行业中均处于领导地位。在疏浚领域,中交股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疏浚企业,同时在国内沿海疏浚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该项业务盈利水平较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有望成为本公司最为有力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恰恰是中交股份引以为豪的疏浚业务在山东海域酿造了祸端。《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2月,山东省乳山港业主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港公司”)与中交烟台公司签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烟台公司采取吹填的形式对乳山港航道进行疏浚。2010年3月6日,中交烟台公司开始施工。施工后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发生重大污染,当地多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因该项目施工造成污染,当地海域的养殖户都遭受巨大损失,养殖的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涉及的养殖户近百户,涉及污染海域面积达万余亩。
对这一环境污染事件,经当地政府协调,山东海洋与渔业厅所属的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书》(鲁海渔鉴渔鉴字第7号)显示,2010年6月17日,实地勘验乳山港疏浚吹填作业现场,发现自溢流口排放入海的吹填废水异常浑浊,黑色浑水自溢流口向周边海域辐射分布明显,滩涂淤泥严重,吹填废水改变了作业区周边贝类养殖区原有的生存环境,扰乱了贝类的生活规律,造成大面积养殖贝类非正常死亡。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航道疏浚吹填作业中产生的悬浮物,导致其周边海域内悬浮物含量超渔业水质标准,降低了原有的水质质量,改变了当地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影响了养殖贝类正常生命活动,对其部分人工养殖的菲律宾蛤仔、缢蛏、青蛤等养殖物造成了伤害。
《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认定,该污染事故造成养殖贝类经济损失1176万元,涉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镇、乳山口镇等数十个企业和村庄,污染海域面积780万平方米,约合11700亩。
对此鉴定报告,很多养殖户存有异议,认为鉴定结果较实际损失低了很多。上述《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新嘉华公司损失为238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一标准极低,不符合常理,“不包括间接损失,我们直接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鉴定受损失的结果仅为238万元。这是鉴定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商的结果,而不是科学的鉴定结果。有领导明确告诉我们,鉴定结果要考虑到施工单位的赔偿能力。这个事故至今未得到解决,我们计划对中交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专家测算,中交公司给我们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接近亿元。”记者还了解到,因为鉴定的损失和赔偿标准低,有多位养殖户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污染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此可见,即使按照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果,乳山港的这次环境污染事故也属于“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次污染事故是近几年来山东海域最严重的区域生态灾难之一。
隐瞒 对烟台子公司及污染事故只字未提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这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已过了一年多,但至今无一人被问责。中交股份在公开披露资料里刻意隐瞒了中交股份与中交烟台公司的股权关系,隐瞒了这起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在《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中,中交股份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36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其中,基建设计板块10家,基建建设板块15家,疏浚板块3家,装备制造板块2家,其他业务板块6家”;并一一列举了这36家控股子公司。但是,在该名单中并没有中交烟台公司。
中交烟台公司党委副书记赵善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交烟台公司是中交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其所属的王牌疏浚子公司。
记者从乳山市政府获得的《乳山港航道疏浚污染情况》显示,中交烟台公司在此次污染事故中主观和客观都存在过失,其施工作业、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存有缺陷,是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但隐瞒了这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乳山港污染事故只字未提,反而在其“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章节中称:在报告期内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监管规定。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设有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管本公司的劳动、卫生和安全状况,以及监控与空气、水、噪音和固体废物污染有关的法定环保规则的遵行情况。在运作工序的各个阶段,本公司均会实施安全和反污染措施,并定期进行内部安全和环境检查,尽可能减少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和伤害、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违法 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法律障碍
“这么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可能不了了之,总得有承担责任者吧。我们已经向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要求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交公司在乳山港建设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给我们这些受损失的养殖户一个交代。因为该污染事件,这片海域在3年之内都无法恢复养殖生态,我们的损失是巨大的。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受理了我们的材料。中交股份因其子公司的此次污染事故而不符合上市条件。”新嘉华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此污染事件已经批转至中国海监总队调查处理,中国海监总队已经转发至中国海监山东总队,要求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
根据《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布的公开披露电话,记者就该环境污染事件致电中交股份董秘刘文生,接线人员对记者表示:该电话不能转接至刘文生或证券部等部门。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有数位投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环境纠纷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环保核查,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因为善后事宜处理不力,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绕不过去的坎;中交股份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应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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