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检查组对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苗种生产场和千亩以上湖泊和水库进行投入品大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做好养殖生产记录;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现场检查是否使用违禁渔用药品、化肥和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二是组织水产技术人员深入塘边池头,指导渔民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渔药,科学进行防病防疫。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禁用渔药的,督促其在休药期或药物的安全间隔期满后再上市销售,确保不合格水产品不出产地、不进市场。
三是加强检测监管力度,对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苗种生产场和千亩以上湖泊和水库进行水质和水产品检测和监管。
四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执法监管台帐制、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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