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编号:2011-4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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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9.79+0.141.45%建设银行4.57+0.020.44%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水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5,012.55万元(已使用部分为实物,未使用部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国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联食品”)并由该公司来负责实施“水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联食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联食品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01683650053006421,截止2011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为44,231,073.00元,该专户仅用于国联食品“水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存储及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国联食品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国联食品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食品存单不得质押。
2、国联食品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国联食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联食品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国联食品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国联食品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国联食品授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丰赋、陈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国联食品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国联食品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国联食品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国联食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国联食品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国联食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国联食品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国联食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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