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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市多措并举抓好小龙虾禁捕工作

发布时间:2011/9/2 10:04:54  来源:湖北省水产局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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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鄂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鄂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连日来,老河口市水产局渔政站抽调得力干部职工组建两支工作小分队,分赴汉江沿岸渔民及水库养殖户家中,宣传小龙虾禁捕期制度。他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渔民面对面座谈等方式,认真宣讲相关政策及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确保小龙虾禁捕期制度深入人心,为后期管理减少阻力。截至目前,小分队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与渔民座谈100余人次。同时,在四个月的小龙虾禁捕期里,该市水产局将进一步加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小龙虾禁捕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相关个人。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发扬在禁渔期过程中的工作干劲,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的加强执法,触角延伸至集贸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的监管。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在电视台、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并及时通报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

  四是确保执法安全。认真做好渔政车、船、艇的检查保养工作,不让其带病上路(下水)。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进行,做到依法行政,持证执法,灵活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渔业水上交通安全、渔民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3531 关键字:小龙虾,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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