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查偷捕行为。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供图
据昆明市滇管渔政部门8月底介绍,自昆明市今年六月实施“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法规以来,昆明滇管等执法部门已查获了5起在滇池偷捕500公斤以上水产品的涉嫌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昆明打击污染破坏滇池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力度再度“升级”。继组建环保警察、环保法庭等措施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该《意见》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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