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4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签订,中国农业部与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建立了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后,广东、广西渔政便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和南海区渔政局的统一安排下共同参与执行北部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粤桂协商建立“北部湾海域护渔巡航协作机制”,以加强执法船艇补给、休整及应急处置能力。
由于同属南海区,两省区渔船经常在对方海域进行作业;每年南海伏季休渔期间,双方也都有渔船在对方渔港休渔;2011年,中国农业部开始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对内陆交界水域合作也提出新的要求。为此,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了“渔政执法协作机制”和“休渔(禁渔)渔船管理协作机制”,以增强交界水域执法效率,加强对休渔船的管理力度。
同时,双方还建立了“交界海域渔事纠纷处置协作机制”、“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和“渔船遇险救助协作机制”三个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渔事纠纷调解,加快碰撞事故调查处理,提高海难搜救效率,以切实维护两省区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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