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原经理苏解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近日(8月10日)已有一审结果。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苏解放有期徒刑4年,并处3万元罚金。 (中国水产门户网 http://www.bbwfish.com) 1994年至2008年,被告人苏解放担任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任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3月,该公司在筹建人民商场时决定面向社会和公司内部招商集资,陆续同商场租赁户签订房屋租赁契约,并收取租房资格费及四个月房租费,共计1098220元。公司财务部门以“资格费”名义向商场租赁户出具收款收据,并将该款项记入相应的企业收入科目。同年5月,水产公司开始企业改制。被告人苏解放指使他人将原来按资格费入账的原始收款收据,以“职工集资款”名义记账。使1098220元,成为虚假的企业应付款项。公司改制完成后,新成立的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48000元。其中实际包含了由职工实际集资的155500元、由资格费、房租费转为集资款的1098220元和虚提的利息94362.86元。 (中国水产门户网 http://www.bbwfish.com) 检察机关指控,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债务、提供虚假资料、更改单位账目等手段,使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被告人苏解放身为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私分国有资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惩处。 (中国水产门户网 http://www.bbwfish.com)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苏解放的犯罪行为,是为了顺利完成企业改制而实施的,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苏解放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对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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