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国家海洋局规定的完成清理日期已过,康菲石油的逾期违约却并未遭到任何处罚。随着事态的持续放大,国家海洋局监管力度不够、督导能力欠缺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昨日从中海油获悉,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中海油表示,一是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管。二是会以此次事故为警钟,增强责任意识。三是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中海油将持续发布溢油事故信息,通报事故处置最新情况,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和采访。
中海油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其表示,中海油虽然并非事故肇事方,但作为国家石油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并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渤海漏油责任方康菲石油临时处理的态度依旧拖沓,据称,截至目前,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泄漏事故两个多月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仍然未对漏油所造成的损失做出详尽评估,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赔偿方案也始终难产。
不仅如此,康菲石油在清理残留油污的操作上依旧惯行临时补救措施,这与国家海洋局对其提出的清理标准相差甚远,可国家海洋局规定的完成清理日期已过,康菲石油的逾期违约却并未遭到任何处罚。
迄今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海洋环境事件的立法盲区也由此显现。
据了解,针对墨西哥漏油事故,美国司法部门指责BP违犯了《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为全面彻底地处理涉事方提供了强大支撑。与国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国针对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也标准不一,其中,船舶漏油、钻井平台、油罐油管漏油的处罚依据也都各有不同。
另据了解,虽然渔民的经济损失可以根据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但该计算方法在法律层面依旧存在诸多模糊地带。随着事态的持续放大,国家海洋局监管力度不够、督导能力欠缺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到现在为止,国家海洋局也明显力不从心了,之前外界也对他们提出了很多质疑,事实上,他们也有一肚子苦水。”一名接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知情人士说。
据上述报道称,从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的态度就一直在发生变化,但针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国家海洋局能够明确依托的法律法规却模糊不清。而缺乏强硬支撑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国家海洋局除了多次要求康菲石油彻底清理油污、切断油源外,对于康菲石油的怠慢却无计可施。
不仅如此,国家海洋局自身的技术水平也是限制其有力执行监管的硬伤之一。
“在处理漏油现场,以及其他技术、设备层面,国家海洋局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高科技监管能力,这无疑让其在督导康菲公司时十分被动。”上述知情人士说。
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我国沿海发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仅2009年,渤海就一共发生4起油污染事故,其中2起为原油,2起为燃料油。此外,2008年,渤海也共发生12起小型油污染事件。
而面对如此高频率的污染事故,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却坦承,“我们的执法人员每年仅仅登检海洋油气平台1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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