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滇池中抓鱼、偷鱼,若不小心被执法部门抓到了,最多罚款2000元、没收工具了事。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了解到最新消息:在昆明刚刚掀起的百日治污行动中,若偷鱼者被执法部门抓到,偷捕到500公斤滇池鱼虾就将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这就意味着偷捕几千块钱的鱼将会换来一次最高3年的牢狱之灾。
处罚太轻偷捕屡禁不止
偷捕鱼也可能坐牢,这是很多市民没有听说过的事。昨日,记者在滇池畔船房河入湖口旁新河村采访,村民李国伟说,他们村晚上不时会有人出去偷鱼,原来被抓到后罚款200元,有时没钱说说情况也能走脱,可后来升到2000元,渔具被没收,偷到的鱼也全部上缴。说起偷鱼可能要坐牢时,他显得不大相信。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渔业法规定,在滇池偷鱼捕鱼最高可罚到5万元,但在实际操作中最高的罚款就是2000元。这使得偷鱼现象屡禁不止,再不加大处罚力度,难以杜绝偷捕现象。
偷捕500公斤鱼虾就坐牢
滇池今年封湖禁渔,整治与处罚的力度都超过了历年。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刚刚启动的百日治污会战掀起了治污的又一场风暴:偷排污水警方直接抓人;打击偷鱼多部门联动;警方现场调查取证。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转发的《关于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为了加强昆明市环境保护,有效遏制和严厉惩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间使用违法违规的捕捞工具,捕到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评估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就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组织、指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在一年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也都将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介绍,情节严重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等。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价值被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而且,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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