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顺德发生水产养殖事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7/27 15:47:49 来源:广东省农科院彩田农业 编辑:罗诗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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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社会经济发展对养殖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各地水产养殖事故频发。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社会经济发展对养殖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各地水产养殖事故频发。而大多数养殖户在遭遇水产事故时,不知道如何应急处理。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水产养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顺德区早在2009年8月1日就已经出台《顺德区水产养殖事故处理规程》,据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师梁裕昕介绍,养殖户若遭遇水产事故,只需按照处理规程上的步骤及时、分类上报,协助调查员完成调查记录并配合调查处理,将有相关部门出台检测报告作为事故处理凭证。
及时上报事故
水产养殖现场的水样、鱼样等极易由于人为因素、天气影响而产生变化,因此水产养殖事故现场的取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将无法完成对现场样品的精确检测,最终导致无法查明事故的真相。梁裕昕指出,养殖户这方面的意识较薄弱,往往是鱼死了几天后才来报,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后,发现鱼已经腐烂,水质也改变了,无法取证。因此,塘主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尽快上报。
分类上报事故
有的养殖户遇到水产养殖事故时,尽管知道要及时上报,却不知道该向何处上报。其实水产养殖事故分为很多种,不同类的事故分别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处理。
水产养殖事故共分为五大类,相应的负责部门如下:
第Ⅰ类:外来污染引起。工厂排放物、受污染水体等进入池塘导致养殖环境被污染,要找环保部门协助处理;
第Ⅱ类:人为投毒引起。他人恶意投毒;养殖者故意投毒以向第三方索赔,要找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Ⅲ类:管理不当引起。进水不当产生应激;塘主用药不当或水质管理不当引发缺氧或中毒;投喂问题饲料等;报经促局农业部门协助处理;
第Ⅳ类:消毒药害引起。因渔药店处方、指导错误或销售假冒伪劣渔药导致死亡,报经促局农业部门协助处理;
第Ⅴ类:意外因素引起。如非正常停电、高压线掉入池塘等因素,寻找相关对口部门处理。
完整填写调查记录
塘主完成事故上报后,调查员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拍照、取样或处理,询问塘主了解事故情况,并按要求完整、详细填好《顺德区水产养殖事故现场调查记录表》,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塘主个人信息,近期养殖、用药状况,现场情况描述、事后处理措施等各方面的内容。塘主需积极配合调查员,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
规范采样
调查员在采集现场样本时要严格按照采样规范进行。一切取样必须要有塘主、调查员共同在场并现场封存、签名确认,否则取样无效。
鱼样:必须是症状明显、濒临死亡的或死亡时间不长的样品(2份),数量不少于4尾或重量不少于500克。
水样:必须是事发池塘的水,在水面以下20厘米左右取样(2份),每份不少于1升。
其它样本:如果怀疑是用药造成的事故,塘主还必须提供药物的包装瓶(包装袋)、购药收据、处方单等证据。
出鉴定报告
调查员取样后,将会及时送样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畜技术部进行鉴定。而事故死鱼的重量或数量必须由当地村(居)委会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从调查之日起或接到相关部门合格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就会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然后传真至当地农办,由农办交村委会或直接交当事人,以此作为事故索赔或法院审判的参考依据。需要原件时,当事人可直接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畜技术部领取。如有异议,塘主可向上级检测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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