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年来,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以罗氏沼虾为主的特种水产养殖行业发展迅速,随着产业规模急剧扩大,在土地、资金、原料、市场等环节存在纠纷隐患,部分矛盾已经转化为诉讼案件。
案件常见类型
1、养殖水域承包流转纠纷 由于行业利润丰厚、市场前景较好,导致养殖水域供不应求,承包费用逐年提升。部分基层组织或村民认为早期签订的长期承包合同价格较低,有失公平,要求修订或重新发包。
2、供电合同或损害赔偿纠纷 特殊水产对养殖环境要求较高,夏季必须依赖电力驱动进行增氧作业,而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导致的停电事故,将使养殖农户遭受巨大损失,并直接引发合同或损害赔偿纠纷。
3、饲料质量、欠款纠纷 特种水产饲料流通环节普遍存在赊购、赊销现象,虾农通常在销售获利后才结算支付饲料款,而一旦发生虾农亏损现象,将引发大量饲料质量、欠款纠纷。
有关对策建议
1、强化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开展技术培训,规范营销秩序,组织优质种苗,提升品牌价值,提供市场、气象信息,帮助虾农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养殖效益。
2、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产业上游不断提升种苗培育、专门饲料供给规模,下游大力发掘深产品加工空间,以此调控供求,稳定价格,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3、加强矛盾预判和调处,进一步深入调研相关涉诉矛盾纠纷特点和成因,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矛盾排查和预判措施,及时启动稳控机制,积极探索多方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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