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小型渔船约占伏休休渔船的3/4,数量多,分布广的现状,《通知》要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小型渔船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遏制小型渔船违规的势头,稳住伏休大局;同时,要提高港口巡查的频率,对重点渔港进行驻点监管,坚持每周清点船数,观察渔船进出港渔船的情况;对偏僻岛村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建立监视渠道,掌握违规渔船动态。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海上巡查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巡航,保持海上高压态势,通过巡查暗访组织精确打击,尤其要加强对闽浙、闽粤交界等敏感区域、群众举报较多海域的巡查力度,严防外省籍渔船入闽生产、打击利用渔业辅助船舶从事捕捞生产的违规行为。对查获的各类违规船课以重罚,并进行新闻曝光,形成社会压力和威慑力。
《通知》还要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务必重视群众信访调查处置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将处理的结果反馈给群众。总队将针对伏休信访举报集中的地区,发出预警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有效预防群体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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