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鹿儿岛大学水产学院准教授鸟居享司,日前以黑鲔养殖业为例,针对当前渔业权制度及资本投入之问题进行探讨。兹摘译如下:
一、黑鲔养殖业之资本投入背景
199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持续投入黑鲔养殖部门,观诸其背景,系受到国际上强化鲔类渔获管理规定、日本国产鱼贝类之大量需求,以及对亚洲市场之期待等因素影响,以致黑鲔养殖业被视为「有赚头的行业」。另一方面,各地渔协及地方政府则透过(1)征收渔业权行使费;(2)促进贩卖与采购以改善渔协经营状况;以及(3)创造雇用机会等振兴地方经济之方式,以吸引资本投入当地。
换言之,资方系以可望获取高收益之黑鲔养殖业作为投资标的,相对地,生产地则希望藉由资方投入资本而获取经济效益,两者的想法紧密相连,导致资本投入持续进展。
以下以长崎县五岛市为例,探讨目前的渔业权制度与资本投入间的关系。
二、五岛地区黑鲔养殖场之资本投入及渔场利用
(一)该地区之概要
五岛市及五岛福江渔协以黑鲔养殖为核心,致力于振兴区域与改善渔协经营状况之工作。具体而言,包括:(1)以扩大黑鲔养殖业规模为目的,公开养殖场候补地点的信息,并进行区域内之调整;(2)重组围网船队,以落实区域内之饵料供给;(3)举办鲔鱼节及整备交通网络等。
之所以实施此等作为,系起因于当地区域经济、渔协与渔业经营状况之恶化。1990年代后期,由于鰤鱼及珍珠养殖业持续衰退,造成经营者不是撤资,便是歇业。生产规模缩小导致支付渔协的渔业权行使费用减少,再加上当地定置网渔业渔获量大幅减少,使得渔协及渔业之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二)资本投入过程及相关经营规定(1995年-)
1995年起,A公司开始投资当地的黑鲔养殖业。该公司所希望的水域,原本为日本银带鲱与虾底曳网之渔场,渔业者担心该等渔场将因而消失,因此反对该公司之投资。但经渔协职员说明渔协经营恶化之现况,建议渔业者转至替代渔场,并保证新渔场的渔获量将不少于原先渔场后,则顺利解决此一问题。
在确保渔场后,便开始讨论经营黑鲔养殖时,业者所应遵循的相关规定。A公司认为,该公司能自行实施所有相关业务,因此仅愿意支付渔业权行使费。对此,当地渔协则依据长崎县政府制定之「接纳资本方针」,强烈要求该公司必须与渔协所属渔业者一视同仁,接受相同之条件。其条件如下:(1)支付渔业权行使费;(2)支付贩卖手续费;(3)利用渔协之采购事业及制冰冷冻事业;(4)购买当地种苗;(5)撤资时需恢复原状;(6)优先雇用当地居民。最后A公司同意此等条件,并着手展开黑鲔养殖业务。
(三)黑鲔养殖业之经济效益(2008年)
其后,黑鲔养殖业之生产工作顺利推动,并对当地渔协及区域带来经济效益与就业机会。2008年度时,A公司及随后加入投资行列的B公司,共计生产200公吨渔获。观诸黑鲔养殖在同年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两家公司共支付渔协:(1)渔业权行使费700万日圆;(2)贩卖手续费1,000万日圆;(3)饵料贩卖手续费约70-80万日圆;(4)燃油贩卖金额1,000万日圆;以及(5)工作站使用费120万日圆。此等金额占总渔业权行使费的27%、贩卖手续费的37%、燃油供给金额的11%,对渔协的营运状况而言,黑鲔养殖系重要之收入来源。
此外,黑鲔养殖亦对渔户带来经济效益。和A、B两公司签约,负责采捕与供给种苗的曳绳钓业者共计2船队38人,每人在一个月左右的签约期间内,可获得约100万日圆的纯利益。而在其它方面,该公司除雇用当地居民10-15人外,并持续利用当地造船厂与铁工厂等设施,对该地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容小觑。
(四)经营规模扩大及渔场利用之调整(2008年-)
然而,2008年8月,欲扩大养殖规模的A公司向渔协申请调查新渔场环境,然由于该水域系日本银带鲱刺网、虾底曳网、小型定置网及软丝曳网渔场,因而再度引发渔场利用争议。
为解决此等问题,渔协职员分别(1)对日本银带鲱及虾底曳网渔业者提出替代渔场与降低贩卖手续费等条件;(2)对居住于替代渔场区域之渔业者,提出降低贩卖手续费与支付其渔业振兴基金等条件;(3)对接纳黑鲔养殖之区域,提出支付其渔业振兴基金与降低渔业者之贩卖手续费等条件,以寻求谅解,最后终于解决新黑鲔养殖渔场问题。
(五)经营规模扩大对生产地之影响
经渔协试算,新设黑鲔养殖渔场需缴交的渔业权行使费为685万日圆,据此,黑鲔养殖所占比例将逼近整体渔业权行使费的50%。再者,2011年新设渔场开始出货后,贩卖手续费与制冰事业利用费亦将有所增加。由于黑鲔生产量可望自200公吨(2008年)增至500公吨(2011年),因此估计贩卖手续费将增加900万日圆,而制冰事业利用金额将达700万日圆。而黑鲔养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快速改善渔协的财务收支状况,并于2010年度转亏为盈。
而在渔户的经营状况方面,由于贩卖手续费自5%调降为1%,因此每年可望回馈渔户约365万日圆。再者,随着黑鲔幼鱼(Yokowa)需求增加,和A公司签约之幼鱼尾数亦将有所增加。在与其签约之渔业者方面,2008年38人、2009年为45人,而随着未来事业之扩大,预计签约人数将达60人。此外,邻近渔协所属的旋网渔业者,亦将藉由饵料供给而有所收益。
三、资本投入及渔场利用
黑鲔养殖业之资本投入不仅能改善渔协及渔民之经营状况,亦能为该区域带来经济效益。据此,不少区域将其视为振兴地方及渔业之最后手段,并欢迎资本投入当地。
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该等经济效益系牺牲部分渔业者所换取而来,此等现实不容忽视。随着资本的投入,渔场利用状况之重整将对相关渔业者带来生活上的变化,因此,除了委由当事者进行交涉外,地方政府亦应制定配套措施,以保护渔业者的权益。
在资本投入过程中,渔协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渔协居中协调,则资方将得自行和渔业者进行个别交涉,如此一来将耗费许多费用与精力。
再者,尊重既有的渔场利用体系亦相当重要。渔业系根基于渔场之共同利用者,由于个人的单独行动将影响到整个渔业社群,因此渔场利用必须保有一定之秩序。倘无视于既有的渔场利用体系而强行投资,不但会引起渔业者的反感,并可能导致当地渔业之粮食供给机能与生产活动因而停摆。
近年来,有部分论者指出,渔业权制度(特定区划渔业权之集中管理及渔协之存在)将阻碍资本投入。虽然渔业权行使费之设定基准,以及索取不成文之合作费用(部分区域仍有此惯例)等缺失有待改进,然现有制度并非一无是处。这点可从黑鲔养殖业正藉由资本投入,而在各地发展之事实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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