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斗门一鲈鱼养殖场在2009年曾发生一起离奇事件,养殖户董某使用“复合锌离子粉”给鱼塘杀虫,不料在用药5小时后却引发2万余斤鲈鱼全部死亡。经检测发现,兽药质量存在问题。斗门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该兽药生产商及销售商需连带向董某赔偿37万余元。
杀虫致鱼死光
据养殖户董某说,自己在2008年曾分三次在一鱼虾防治药店老板欧某处购买鱼药“活力1号”牌的“复合锌离子粉”。2009年6月22日。董某拿出该药,按照使用方法对鱼塘的鲈鱼进行杀虫。
不料,用药5个小时后,鲈鱼最后全部死亡。董某怀疑兽药存在问题。事发一周后,他向斗门白蕉白蕉工商所投诉,质疑该兽药引发鲈鱼大面积死亡。
2009年6月28日,工商所对出售该兽药的药店进行调查,并将该药店内的同日期同批次药进行查封、收缴。2009年底,斗门畜牧兽医局经检验,认定由欧某出售的杀虫药质量不合格。
两被告败诉赔偿
养殖户董某表示,事发后已多次找兽药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协商,要求对方按照鲈鱼市价给予赔偿。然而,对方一直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养殖户董某遂在今年年初将两方一同告上法庭。董某认为因药质量问题才导致2万余斤鲈鱼死亡,要求赔偿损失37万余元。
两被告却庭上驳称,鲈鱼死亡是因为原告没有严格按药品标明的说明方法使用产品。目前也没有权威部门鉴定是该药导致鲈鱼死亡。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商将过保质期的杀虫药变更日期再出售,已构成欺诈。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37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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