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在连江县、福鼎市、霞浦县、秀屿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东山县、龙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个县(市、区)利用淘汰的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计划制造100-150艘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以提高渔船安全系数,降低或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目前,福建省虽有3万多艘捕捞渔船,但多数为木质船、小渔船,规格小、功率低,在海上航行安全系数差。”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鼓励渔民淘汰落后渔船、制造大马力渔船,今年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支持渔船改造,符合条件的渔民可在7月15日前申请补助。
据悉,首次补助条件包括,渔船持证人应为福建省公民或在本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新造渔船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新造渔船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取得;新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应在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被批准,且已安放渔船龙骨;新造渔船应由我省辖区内具有农业部认可资质的造船厂制造。
据了解,首次补助标准为,原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造渔船总功率50%-60%(50%以上,不满60%)的,若新造渔船主机功率在200-300千瓦,补助5万元;若主机功率在300-400千瓦,补助8万元;若主机功率在400千瓦以上,补助10万元。淘汰的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造渔船总功率60%-70%(60%以上,不满70%)的,补助比例相应增加10%,以此类推。补助资金采取现金直补方式。
此外,即日起至7月5日,省海洋与渔业厅还将对全省捕捞船、养殖船、冷藏加工船、渔港工程船、已备案“三无”渔船等15类渔业船舶进行摸底调查,实现渔船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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