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滇池周边渔民已成历史
疑问1
为何要进行
公司化捕鱼?
回应:只捕银鱼
禁止捕鱼,不开湖,这样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鱼可以吃蓝藻,可以去掉部分污染物,可以恢复滇池的生物多样性。但是,禁湖了,为何又要召开听证会?还以公开竞拍的方式发放特殊捕捞权呢?
昨日的听证会上,相关人员这样解释,滇池其他鱼种少之又少,然而银鱼,是一个特殊的鱼种,生命周期只有一年。不管捕到的银鱼是大是小,都是当年生的。针对银鱼的这种特殊性,若不及时捕捞死在滇池里,那么,不但造成浪费,也会对滇池造成污染。昨日的听证中,每个人的发言都赞成应将银鱼捕捞掉,为了不误捕其他鱼类,均赞同市场化、公开化、规范化的运作。
这样的操作方式在全国鲜见,听证会上多数人认为若运行得好,甚至可以积累经验,向其他地方推广。
疑问2
公司化捕鱼后
渔民咋办?
回应:渔民消失
公司化运作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认可,那如何操作呢?有市民质疑,这不是以公司的形式剥夺滇池边渔民的利益吗?
针对这样的问题,听证会主持人说,渔业资源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无权占为已有。原来滇池边生活着一群渔民,但多数均有土地,算不上真正的渔民,现集中在西山区范围内。过去长期以捕鱼为生的少数渔民,已经纳入四退三还的工程中并进行了安置解决,已变成了城镇人口。
很多生活在滇池边的村民误以为,有了捕捞证就是渔民。这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因为给他们发放的捕捞证,一年一发,取得捕捞证方可捕鱼,没有捕捞证就不能捕鱼,有土地的算不上渔民。
他说,滇池边的渔民已经成为了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滇池边已不存在渔民。
疑问3
每个人
都可以参加竞拍吗?
回应:有优先权
既然滇池边不存在渔民,滇池的渔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那么,是不是,每个市民都可以去滇池参与特殊捕捞权竞拍呢?
在昨日的观点交锋中,这个疑问成了很多人关心的焦点。相关负责人这样答复,在特殊的捕捞权竞争中,条件限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滇池边沿线的企业,法人是滇池边的常住人口,注册资金60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在滇池边捕捞作业经验,年龄60岁以下,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负责人称,这样的条件限定,符合法律规定,滇池虽属于公共财产,但这属于地方保护,周边生活的人有优先权。同时,也可以给原来的捕捞者提供一些就业机会作为过渡。
疑问4
如何划分
滇池捕鱼水域?
回应:设置浮标
取得特殊捕捞权的公司是不是开着船,在滇池任何地方都可以捕鱼呢?若不能捕鱼,水上的区域又如何划分?
听证会主持人说,滇池这么大,当然不是有了特殊捕捞权,就可以在滇池上任何地方捕鱼,而是划分了6个水域。这6个水域分别为,晋宁两个,呈贡、西山、官渡、滇池旅游度假区各有一个。
为了不让捕捞船进入其他区域,《办法》规定,每个捕捞区通过GPS定位,实行区域控制,在重要节点设置浮标。同时,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滇池管理局把权利下放到区县,每个县人员编制在15人以上,市级只负责监督管理。
所以,水上区域也相对明晰,有了浮标,双管齐下,不用担心两个水域争利的问题。
疑问5
如何保证
不捕到其他鱼?
回应:加大打击
公司化捕鱼就能避免不捕到其他鱼吗?偷偷地捕鱼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据相关人员介绍,捕银鱼的工具和其他捕捞工具不一样,有的要十来个人同时运作、拉网,最长的网有一公里多长的。所以,只要不使用其他工具,是难以捕到其他鱼的。
而且,公司化捕鱼,也有相关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市民不用担心误捕其他鱼类。
据透露,为了进一步保护滇池渔业资源,渔业执法部门现在已加大了打击力度,罚款力度也比原来有所增加。偷捕鱼达到一定数量时,不再是罚款与没收渔具,而是追究捕鱼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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