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是我国径流量第二大河流和南方水生生物资源的基因库。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实施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日。
农业部珠江渔业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壮介绍,在珠江流域首次禁渔期间,流域各级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渔区社会平安有序。通过两个月的禁渔措施,让不堪重负的江河资源生态环境得初步到休养生息。
据6省区初步统计,为期两个月的禁渔,各地开展检查行动5355次,出动执法人员29148人次,执法车4814辆次,执法船艇5490艘次,市场及餐馆检查782次,查获违规捕捞船178艘次,电炸毒案件88起,查获迷魂阵及其他违规渔具近200起,没收电鱼机204台(套),收缴鱼获物2200多公斤。
禁渔期间,各地还大力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6省区共放流鱼苗2780多万尾,投入资金876万元,为开捕后渔民增产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首次珠江禁渔共涉及流域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和江西6省(区)的38个市、200个县,禁渔渔船28573艘、渔民114874人。禁渔范围涵盖了干流西江,重要支流北盘江、柳江、郁江、桂江、东江、北江、珠三角河网及重要湖泊,禁渔江段长度5365公里,湖库面积1300多平方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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