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6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正式开始,除钓具作业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今年伏季休渔为期3个月,至9月1日12时结束。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资源状况确定。在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今年,农业部对伏休政策进行了调整,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范围,山东省休渔渔船数量大幅增加,管理任务进一步加大。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省伏季休渔管理任务,将突出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伏休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抓好重点管理对象管控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对进出渔港的渔船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以赴朝、韩作业为名在国内从事捕捞生产;三是抓好烟台、青岛等市刺网渔船集中地区的管理,抓好日照市北纬35度线附近敏感区域的管理,抓好渔港码头和水产品市场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四要突出抓好违规行为查处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五要抓好服务渔民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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