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安徽寿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努力,艰苦协调,圆满解决一起水污染侵权纠纷。被告安徽省金源食品有限公司补偿因水污染受害的养殖户刘某某损失26000元,双方均对纠纷调解表满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原告刘某于2007年1月承包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大桥湾2000亩水面,用于水产养殖,并投放了各种鱼种。2009年7月,水域内的鱼出现大量的死亡,因该水域是金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口,刘某认为是水污染至鱼死亡,遂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其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渔业损失。
该案的一方是是当地知名企业,一方是当地的养殖大户,且双方纠纷经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久调未果,双方矛盾较深,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针对该案发生时间比较长、在当地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寿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案情,制订审理预案,确定审判思路,采取一切措施,妥善处理该案。同时,为慎重起见,合议庭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深入案发地进行查看,并到环保、渔政等相关单位走访相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办案人员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做工作,分析利弊,情理交融,制订出一套完善的调解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使一起棘手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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