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亭“收储”土地导致万亩虾池闲———
河北乐亭县政府强行收回虾池,低补偿使一些虾农无法生存。记者先后两次到乐亭调查采访发现,乐亭县政府从2007年11月份开始从虾农手里陆续收回了上万亩虾池,失去虾池的上百户虾农觉得虾池闲置太可惜,若继续进行养殖,每年收益可达上亿元。
■县政府朝令夕改
63岁的虾农崔进元对记者说,乐亭早就有养虾的历史,但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海啸把很多虾池冲坏了。乐亭县委县政府在2000年发出1号文件,号召虾农通过竞标买断虾池30年使用权,乐亭县政府还为每个承包户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虾农投入大量资金对虾池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到2007年10月份,大部分虾池开始收益,但乐亭县政府一纸“关于收回部分虾池占地及滩涂养殖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把虾农辛辛苦苦七年多“收拾”好的虾池“要”了回去。“按照县政府的承诺,我们对虾池的使用权应该到2030年。”
■上万亩虾池被征回
在乐亭,像崔进元一样的很多虾农面临着生计问题。王宝明对记者说,他有153亩虾池,3000多平方米的孵化大棚被拆了,门前被筑起一道人造大堤,出行也变得很不方便。2010年8月份赵晶富等21家总计3000亩左右虾池被征回。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虾农手里有“本”但实际上已被收回的虾池面积达上万亩。
记者查阅了唐山市政府和乐亭县政府对虾农“行政复议”的回复意见。意见中说,虾农“使用国有滩涂和海域进行养殖,应取得养殖证”,而乐亭县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与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冲突”,“应撤销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
■怎一个“补”字了得?
“当初乐亭县发展养殖业的时候,号召我们买断虾池使用权,是政府部门给我们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现在又说证不合法,这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呀!”乐亭县一位退休干部说。
四年来,虾农们不断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08年7月,崔进元等17位虾农到乐亭法院提起诉讼,但2008年12月,乐亭县法院中止诉讼,至今未开庭审理。
5月27日,乐亭县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福山对记者说,乐亭县目前收储的虾池有1万亩出头,现在有些收储的土地还没有被开发。这些虾池都是依法依规进行收储的,对虾农的补偿依据是2002年有关规定每亩2000元的补偿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乐亭县有关领导多次开会把虾农的补偿标准定为每亩5600元至5800元。但对此补偿,虾农说从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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