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继续加强对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沿黄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管理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 加强对本地区黄河休渔工作的组织协调,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狠抓落实,通过建立高效、务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推动今年黄河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休渔工作的重点,因地制宜地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黄河休渔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日常的渔政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村、黄河沿岸捕捞作业点、农贸市场,积极做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休渔工作的始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从渔农民和社会各界对休渔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不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养护资源的自觉性。
三要切实规范休渔期间的执法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以黄河两岸、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黄河鲶、黄河鲤摊售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系统地了解和掌握黄河捕捞现状,有针对性地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开展机动灵活、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严格休渔期间的执法管理,依法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炸毒鱼以及使用各类网具、滚钩、鱼鹰捕鱼等违法行为,实现休渔期间“水上无渔船,水下无网具”的基本目标。要规范着装,持有效执法证件,特别注意执法态度,做到诚恳、礼貌、耐心,做到文明执法。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渔业法》、《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合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四要切实做好休渔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黄河休渔工作,继续做好“三无”船只的排查清理,加强养殖生产用船舶摸底调查与登记管理。在开展水上执法检查时,原则上一律用渔政执法快艇,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对于渔政执法快艇还没有到位的市县,休渔期间仍以陆上执法为主,确实需要借用、租用渔船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事先报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局批准。
五要完善举报及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要加强值班工作,休渔期间,设立违法案件群众举报电话。自治区渔政局举报电话:0951-5169380。各市县(区)也要开通统一的休渔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要加强黄河休渔工作信息的反馈和交流,黄河休渔动态性工作要做到定期上报,重大事件及时上报。要密切关注实施休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针对当前休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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