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刺网作业渔船监管。针对此类作业渔船数量大,分布广的特点,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渔船基本情况,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渔民守法意识。另一方面严密布控措施,加强港口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刺网渔船全部按时进入指定停泊点休渔。
二是推行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休渔渔船管控,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伏休责任人,逐艘落实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具体情况,要求伏休责任人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港口停港,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地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区市渔政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渔政机构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批。
四是整治渔船标识。充分利用伏休期间渔船集中停靠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护渔2011” 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有关要求,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查处从事捕捞作业的“三无”船舶、套牌、假牌和涂改船号渔船,巩固护渔行动成果。
同时,还对今年休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休渔管理工作做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广造声势,提高渔民休渔的自觉性;三是各级渔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休渔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伏休制度,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休渔管理秩序。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