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的水域生态类型,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2002年农业部在长江中下游试行春季禁渔,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03年正式在长江流域全面实施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该制度实施以来,长江干流捕捞产量保持稳定,部分江段有所回升;中上游主要经济鱼类(如铜鱼和黄颡鱼)渔获物规格总体较为稳定,有的鱼类平均体长和体重还呈缓慢上升。禁渔期间长江各站监测到的渔获物种类数量总体有所上升,其中重庆巴南禁渔前监测到13种,禁渔后20种;万州禁渔前监测到16种,禁渔后24种;长江下游安庆江段和常熟江段物种多样性指数一直保持平稳状态;中华鲟等珍稀鱼类出现频率增加。
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唤起了社会各界共同养护长江水生生物的意识,加强了沿江渔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沿江渔政力量联合开展跨区域执法行动,有效解决了一些交界和敏感水域监管难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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