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的实施细则单独规定了海鲜排档的准入制度。细则规定,海鲜排档经营者必须取得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鲜排档名称组成结构为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或类型),字号不得重名,不得同音或近似。新设立的海鲜排档经营面积必须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方面,细则规定经营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经营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形式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据了解,“螃蟹裸称”、“9分倒扣退市整顿机制”等措施也被纳入细则当中。只能用不超过螃蟹重量的5%的细绳捆绑螃蟹,违反此项规定将被定性为掺杂掺假欺诈消费者行为。
对海鲜排档实行分类监管,以海鲜排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守法或违法记录为基础,将海鲜排档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个类别,其中A类海鲜排档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及优先服务),并针对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海鲜排档分类监管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并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短斤缺两;低报价高结算,虚假宣传这四项行为定性为欺诈消费者,一旦发现,将按最高额度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细则中规定,海鲜排档因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禁止担任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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