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 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农业部颁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出台后,如何让这一强制性的政策业内家喻户晓,确保兽药GSP政策宣传贯彻到位,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广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签订责任书,发放告知书、明白纸,会议培训、服务指导等形式,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和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最近,广东省农业厅又统一告知书,要求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法定代表人和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时签名确认,内容如下:
一、现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达到《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即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准予经营。
二、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2012年3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全省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收缴《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经营者。
四、要向兽药GSP过渡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请自觉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并按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自愿申请实施兽药GSP,并根据兽药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 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六、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如同时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和化药、中兽药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可以要求省和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安排验收。
知道以上告知内容,企业对关键的政策性规定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管理部门也更好开展工作。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学习举办亚运会的“时间倒逼机制”成功经验,采取包乡镇、包片、包区域等包干形式,加强督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也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渔药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