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治理的目标,要求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有效遏制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人们常吃、爱吃的水产品是治理重点。具体地说,它们分别是:鳗鲡——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罗非鱼——福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大黄鱼——福州市、宁德市;对虾——福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鲍鱼——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和宁德市;其他海水鱼——福州市、宁德市;其他淡水鱼——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
根据整治《方案》,治理重点县(市、区),其原则以沿海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5000吨、内陆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3000吨的标准确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历年来省部级抽检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是治理的重点单位。
《方案》要求重点抽查我省主要养殖品种在养殖(育苗)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随机抽样,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养殖(育苗)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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