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关系和缓,双方于2009年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两岸劳务正常化取得历史性进展,台湾方面根据该协议修正大陆船员雇用法规,订定大陆船员雇用机制,核准19家中介机构,使雇佣透明化并维护渔船主权益。
2010年3月19日台湾修订了“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及 “台湾地区渔船航行至大陆地区许可及管理办法”,以开放活鱼运搬船、渔业专用渔获物运搬船及大陆船员接驳渔船得申请航行至大陆地区,已核定15艘活鱼运搬船直航大陆福州马尾等11个港口,有效拓展大陆水产品市场。
争取石斑鱼、虱目鱼、秋刀鱼、乌鱼、甲鱼蛋等5项产品列入两岸签订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早收清单,并于2010年9月28日至30日渔业署率相关渔业团体参加“第五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我方参展厂商与陆方完成签订17.53億元漁產品採購意向書,增加漁民外銷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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