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委)和渔船船东(船长)四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进基础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科技兴安”建设。结合“护渔2011”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检查。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创建工作。把“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延伸至“平安渔业示范镇、村(委)、船”。把好渔船进出港签证关,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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