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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垄断鲜鱼市场获取高额利润,2005年以来,巫溪一涉恶团伙"称王称霸",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3日,记者从奉节县法院获悉,4月20日下午,该院对受理的巫溪县"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的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主犯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犯张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暴力垄断鲜鱼市场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了垄断巫溪县的鲜鱼市场,先后纠集张某丙、杜某某、孙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张某丁(另案处理)、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巫溪县老县城农贸市场、凤凰镇、塘坊乡、文峰镇、尖山镇、上磺镇、白鹿镇等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张某甲为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张某乙为该团伙的骨干成员,张某丙、杜某某、孙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该团伙的一般成员。该犯罪团伙的作案区域相对固定,主要盘踞在巫溪县老县城及各乡镇一带,其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和暴力性,欺行霸市,公然作恶,欺压群众,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某甲等人为了达到垄断巫溪县鲜鱼销售市场的目的,采取与多名鲜鱼经营者签订联营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经营户必须销售"定坤水产"的鲜鱼的手段,企图达到完全控制鲜鱼市场的目的。
当部分经营户从外地运输鲜鱼进入销售市场时,张某甲等人便以各种借口制造事端,无故对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殴打,毁坏车辆,故意拦截运输鲜鱼的车辆,拖延时间以达到让鲜鱼死亡,让经营者亏损的目的。
团伙6名成员获刑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孙某某、张某丙数次随意殴打他人,其中张某甲五次、张某乙三次、孙某某三次、张某丙参与两次,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甲为实现巫溪县鲜鱼市场垄断的目的,伙同杜某某、刘某某故意拦截鱼贩运输的鲜鱼,使鲜鱼缺氧死亡,破坏鲜鱼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吴某某以胁迫手段,强迫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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