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政府领导,属地为主,分级监管,船主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把渔业安全生产真正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县、乡等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所辖地区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等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努力构建“平安渔业”长效机制。各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加快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AIS)、安全监控系统和海洋渔业移动通信网建设,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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