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渔业保险工作,近日,福建省出台2011年渔业保险工作方案,对2011年全省渔业保险工作和内陆渔船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方案,今年福建省沿海各县(市、区)将继续实施渔工责任保险和60马力以上渔船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将60马力以下渔船纳入渔船保险范畴;继续在内陆地区开展渔船上的渔工、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龙海市、连江县海水养殖渔工和南平市捕捞渔船保险试点。
三部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今年渔业保险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省厅试点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渔业保险工作列入现代渔业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对渔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省试点项目抓实抓好。
二是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保险的特点,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协作,落实责任。按照分工,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渔业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渔业保险范畴。
四是加强防灾,及时理赔。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增强渔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定损勘验工作,做好理赔服务,及时帮助渔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五是落实补贴,规范流程。落实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流程申请。
据了解,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自2008年取得历史性突破以来,签单保费收入三年三大步,工作业绩在全国位居第四位,在全省政策性“五大”农险业绩位居第二位。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全省渔工责任险参保人数近11.90万人,参保率91.51%;有9681艘渔船参加了渔船保险,参保率94.97%;签收保费突破6000万元。超额完成了全省年初的预定目标,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去年全省共办理理赔969起,支付赔款2844.59万元。渔业保险作用凸显,有效地帮助渔民群众转嫁生产风险,维护了渔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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