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客人三亚“渔船人”海鲜排档遭遇“高价海鲜”事件追踪
三亚物价局:野生海鲜没有“特权”,海鲜排档一律按差价率管理规定办事
日前,在琼台旅游业合作交流座谈会上,与会的台湾客人介绍,考察团中有台湾客人在三亚红沙的渔船人海鲜排档消费,点了六七个菜就花费近4000元。经过三亚物价局前后两次进行调查,确认该海鲜排档多收了客人1868.72元,并责令该排档退款。
多收了1868元物价局责令排档退款
据介绍,4月5日,三亚市物价局接到市工商局大东海工商所转来“关于顾客投诉红沙码头渔船人排档海鲜品价格”投诉后,立即派检查小组人员介入调查。
据向红沙码头渔船人排档老板了解,该店个别海鲜品直接从垂钓者手中进货,海鲜品的进货价高于当天同类海鲜品社会平均进货价,检查人员根据该店提供的海鲜品进货价及平均差价率管理计算公式,核算出该店对虾比最高销售价格每斤高出11元。物价局领导听取检查人员汇报后,认为调查欠深入,责令由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带队重新调查,并严格执行《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
结合三亚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经营实际情况,调查人员认为,尽管红沙码头渔船人海鲜排档提供的进货价高于当天同类海鲜品社会平均进货价,但仍应贯彻执行市政府下达的《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三府办[2011]25号)文件规定,以3月3日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的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为准,其进货价在不高于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10%的幅度内确定。
经核算,红砂码头渔船人排档“大对虾”超出174.5元/斤;“锯缘青蟹”超出59.6元/斤;“墨鱼”超出192.3元/斤;“东星斑”超出253.05元/斤,按顾客实际的消费数量分别是1.6斤、2.3斤、4斤、2.7斤计算,该店多收消费者大对虾279.2元,多收锯缘青蟹137.08元,多收墨鱼769.2元,多收东星斑683.24元,合计多收价款金额为1868.72元。物价部门责令海鲜排档全额退还多收款项。
野生海鲜无“特权”一律按差价率管理规定办事
记者走访获悉,目前“野生的”已经成为三亚部分海鲜大排档标出高价的“尚方宝剑”,高价海鲜成了所谓野生海鲜的特权。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和渔船人一样,不少排档也打起“野生”牌,记者在三亚湾一家海鲜排档看见,锯缘青蟹卖到了190元每斤。当记者问老板这个价格为何远远超出了规定范围内的定价,老板答复,这些都是野生的,是渔民捕来的,个头更大味道更鲜,60元每斤的是人工饲养的,没有可比性。除了螃蟹,记者还看到部分海鲜排档超出规定价格范围的鱼类,老板们对此也异口同声:“野生的!”
对此,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海鲜和人工饲养的海鲜几乎没有差别,现有的条件很难去判断野生还是饲养,而海鲜品批发价格的监测多是以第一市场为准,该市场的海鲜都是人工饲养的,没有专门就野生海鲜品制定相应的批发标准。当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不让少数海鲜店有空子可钻。
三亚市物价局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是:无论野生的还是饲养的,一律按差价率管理规定办事。
多收款一定退还希望买单客人前来领取
针对红沙码头渔船人海鲜排档违规行为,三亚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现场罚款900元,并将多收价款1868.72元退还给消费者。
红沙码头渔船人海鲜排档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表示接受,已将多收价款1868.72元交到市物价检查所保管。
因投诉者一直未接电话,检查人员暂时无法向投诉人文先生反馈处理情况和退款。希望投诉者文先生见到消息后到三亚市物价检查所领取退款。联系电话:0898-88273400,联系人:海先生。
截至10日发稿时,本报记者获悉,尚未联系到当时买单的客人。
对此,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客人可能已经不在海南,所以希望买单客人的朋友或者亲属、同事能主动联系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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