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一渔船浙普渔“68026号”因未按编组生产,单船出海生产被普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处以罚款5000元,并接受10天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全区通报的处罚。这是普陀区处置的首起渔船未按编组,单船出海生产作业的事件。
渔船“带病”出航脱组生产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普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接到东极镇求助电话称,岸台已无法与浙普渔“68026号”渔船取得联系。随即,渔政船“33022号”船开赴渔场搜寻,最终在172海区遇到正由浙普渔“68090号”船拖引着返航的浙普渔“68026号”船。
据浙普渔“68026号”船船长介绍,2月13日,该船单船出海生产。 2月17日晚上12点左右,渔船部分机器发生故障,由于缺少配件,机器无法修复。由于当时船上的通讯导航设备均存在故障,不能与岸台联络,最后靠着对讲机每隔一小时联络同村渔船,最终联系到了浙普渔“68090号”船。
据普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该船船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编组生产,在该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仍擅自单船出海生产作业并与岸台失去联系长达70余小时。
如有违规将依法严肃处理
“渔船编组生产是出于安全考虑,一般以10艘船编为一组,要求同一渔场附近作业编组渔船至少有两三艘。同时船上的通讯、监控等设备要确保正常使用。 ”普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的大队长说,一旦出现险情,可立即向附近的“组员”求助,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救助,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普陀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船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落实船长在渔船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杜绝为追求效益而盲目冒险航行、作业。各地职能部门也将加强对出海渔船的签证力度,保障渔船职务船员、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防止和减少渔船“带病出海”现象的发生。对那些要效益不要安全,冒险航行和生产作业,或在大风、浓雾天气拒不报告船舶动态,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开启和使用信息系统终端的渔船船长,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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