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4月1日下午,在崇左市中级法院和解文化室“握手言和”图片下,大新县一淀粉厂与12户网箱养鱼户的双方代理律师的手握到了一起。历时两年的12件水污染侵权纠纷案,经过法院的艰难调解,最终以12户养鱼户得到44万多元赔偿了结。
2009年1月23日凌晨,大新县桃城镇西北部利江河响水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的网箱,大量鱼类出现浮头死亡,12户养鱼户损失经物价部门评估达50余万元。接报后,大新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和环保局到现场调查,抽取出事河段水质样本。
根据水样检验结果,渔政和环保部门做出调查报告认为,12户养鱼户的网箱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是由于所在水域被上游一淀粉厂超标排污造成的。时值榨季的淀粉厂将超标的洗木薯废水排入利江河,加上正处于枯水期,河水流动缓慢,自净能力较差,废水中的有机物质大量消耗河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水体缺氧,鱼类窒息死亡。
养鱼户找到淀粉厂索赔,双方协商不成,12户养鱼户联名将淀粉厂告上法庭。大新县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双方进行了6次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只好依法判决。一审判决后,淀粉厂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崇左市中级法院民一庭郑庭长告诉记者,虽然淀粉厂一直认为,他们并没有排放致使鱼死亡的污染物,排污水与河段鱼类大量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物价部门评估的养鱼户损失偏高,但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对污染河段和企业排污口水样展开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证据。大新县环保部门指出,在污染事故发生前,已发现淀粉厂将未经处理的洗木薯废水排入利江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污染事故发生后,渔政、环保到现场调查,淀粉厂主要管理人员也到场认可工厂在事故发生前,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养鱼户养殖河段这一事实。因此法院认为,淀粉厂违反国家防治污染方面的法律规定,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是利江河响水段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污染源,与网箱鱼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网箱鱼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崇左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调解,建议双方和解。4月1日下午,双方代理律师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协议:淀粉厂赔偿12户养鱼户全部经济损失的85%,共44万余元。双方代理律师已签收调解书送达回证,15日内,这笔赔偿款将由淀粉厂一次性交由大新县人民法院转交12户养鱼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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