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国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要求,2011年4月1日12时,我部启动珠江禁渔期制度,标志着珠江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
今年是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我部和珠江流域六省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我部成立了珠江禁渔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由我部和珠江流域6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六省区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工作机制,落实禁渔管理责任;通过张贴禁渔通告、印发宣传手册、组织渔政船队巡航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强渔政人员培训,学习长江禁渔期制度管理经验,提高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周密制定禁渔实施方案,组织成立渔政巡航船队;强化渔船管理、合理安排泊位,组织捕捞渔船靠岸进港休渔。
与此同时,我部珠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六省区的9条渔政船艇开始对珠江干流进行巡航执法,广西、云南等省(区)也同步组织开展渔业执法行动。各级渔政部门将根据“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工作要求,对西江干流、主要支流、珠三角河口水域和大型交界水域等重点水域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保障禁渔制度全面有序执行。各地还将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认真落实柴油补贴等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全心全意做好渔民解困工作;积极组织水产科研单位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评估,为禁渔期制度执行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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