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经日落复审裁定继续维持对中国等五国输美冷冻暖水虾的反倾销税令,税令实施期限仍为5年。
2005年1月26日,美商务部裁定中国输美暖水虾的倾销幅度为0.07%-112.81%。此后,两家被裁定高税率的中国企业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并最终于2010年8月分别获得8.45%和5.28%的较低税率。对于美商务部在该案中的归零等错误做法,中国政府已于2011年2月28日向世贸组织提起争端解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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