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了巡航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贯彻实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试行了《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建立了渔政船船位监测系统,开发了巡航管理和执法统计软件。
二是通过加强日常巡航监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巡航渔政船队以海区局所属渔政船为主,抽调能够承担巡航工作的地方渔政船参与,依法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生物资源调查等渔业活动的我国和外国船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在我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内作业渔船实行现场监管,参与处理我国渔船与外国渔船发生的渔事纠纷及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等。
三是引入高科技技术为巡航工作服务,提高执法效率。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重点海域、重点时段渔船分布情况,为同期开展的执法行动提供图像和数据资料;自2007年起,连年组织我部东海区渔政局使用直升机在长江口渔场开展海空联合执法行动,为改革传统巡航模式进行了有效探索;利用船位监测系统监测渔政船船位信息,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巡航任务;利用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系统报送、汇总、分析巡航情况。
四是加强重点敏感水域的巡航力度,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9月7日,中日撞船事件发生后,中国渔政立即派遣渔政船前往钓鱼岛附近海域执行维权护渔任务,又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持续增派渔政船驰援,并平安护送被日方非法抓扣的“闽晋渔5179”号渔船安全返回福建晋江深沪渔港。中国渔政船克服日方巡逻舰船和直升机跟踪监视、干扰等阻力,实现了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常态化巡航护渔。
2006年至2010年,中国渔政组织渔政船累计实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执法1500航次,航时11.2万小时,航程117.2万海里,共登临检查我国渔船2.5万艘次,外籍渔船429艘次。5年来,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目前已建立一支拥有60余艘渔政船的巡航船队,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较完善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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