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渔港建设总投资2.1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17亿元,建设了3个国家中心渔港和2个国家一级渔港。
二是强化渔船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渔船准造、检验、登记、流转、报废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年审率实现100%。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施了市、县、镇、村四级监管,加大渔船管理力度,保证了伏季休渔稳定态势。
三是做好渔船改造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积极贯彻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全市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分别从2005年的7227艘、18.6万千瓦,压减到2010年的4996 艘、14.3 万千瓦,推进了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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