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宣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引导养殖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参与创建活动。
二是积极争取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创建单位开展养殖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组织技术力量帮助创建单位规范生产操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各类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对农业部前五批示范场和2010年广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示范场遵守投入品管理使用规定情况、各种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各种记录档案情况等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有关的内容,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典型的引导作用。
四是严格执行考核验收标准,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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