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针对春汛多雾渔船捕捞生产特点。一是要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积极谋划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渔船有关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船上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渔业乡镇、渔村的工作指导,做实做好渔船编组生产,加大渔船实时监控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高危渔船的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针对海上多雾,气候异常的特点。一是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重点县(市)、区要建立春汛海况报告制度,落实编组带头船海雾报告制度,利用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对海上渔船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到每条渔船。二是引导渔船结伴航行和按规定显示和使用雾灯、雾号,夜间锚泊远离习惯航线,切实落实渔船值班了望,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三是加大雾季防碰撞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渔船返港间隙,运用各种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吸取兄弟单位的安全事故教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认真落实安全重点环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预防能力。针对雾季渔船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重点环节抓落实。一是要落实信息系统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渔船生产动态,加强对渔船救助信息终端开机率的检查,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修理或调换,确保正常开机率和信息系统使用率。并落实对海上渔船救助信息终端非正常下线渔船的查核工作,指导编组渔船开航前互相检查避碰设备有效性,海上航行作业互相提醒。二是加强对出海作业渔船的安全签证把关和船舶检验,严把渔船船员是否合理配置并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渔船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特别是检验号灯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情况,同时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提高安全适航性能。三是加大安全执法和巡航力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要以10人以上高危渔船、“脱管”渔船和租凭渔船为重点,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泊位的检查,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高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雾季对大轮习惯航线的安全巡航和检查,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渔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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