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了解到,2010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已经开始申报。
此次渔业油补资金将改变以往从区财政层层下发模式,采取直接补助,一船一账户,由区财政直接打入账户。补助资金将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另外,2010年度渔业油补实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规范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农业部根据《补助办法》开发了渔业油价补助管理软件,利用渔业柴油补助数据库开展油价补助管理。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将严格审核申请表、数据库、渔船现状三者的一致性,确保油补渔船各项资料的统一性、完整性。
在渔业油补助对象中,国内海洋捕捞渔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的渔船,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国内海洋捕捞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养殖机动渔船应当具有渔业船舶证书(证件)。远洋捕捞渔船须经农业部批准确认、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远洋渔船(包括非专业远洋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我省2010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具体测算方法如下:综合考虑作业类型、休渔期、灾难天气和渔船维修等因素,确定渔船年平均作业时间。根据年平均作业时间、国际通用中高速柴油机单位时间耗油量0.000205(吨/千瓦/小时)及主机总功率,确定年油价补助用油量。计算公式为: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作业天数×每天作业小时(吨/千瓦/小时)×0.000205(吨/千瓦/小时)。补助用油系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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